“唐诗西韵”回响大洋彼岸,中华之声架中美沟通之桥******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刘越)新年伊始,大洋彼岸的北美观众就收到了一份别致的东方礼物。当地时间6日、7日晚,中国文化和旅游部2023“欢乐春节”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以《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费城基默演艺中心与纽约林肯中心的精彩上演拉开了序幕,给广大乐迷带来了一场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
演出由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中国银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支持,第77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克勒希、费城市长肯尼、法国等10多个国家常驻联合国代表、费城交响乐团总裁马思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黄屏和各界人士先后观看了演出。
当地时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爱丽丝·杜莉音乐厅上演,现场观众享受了一场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图为在音乐会前举行的“苏州日”主题活动上,第77届联大主席克勒希(左三)、费城交响乐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蒂亚斯·塔尔诺波利斯基( Matías Tarnopolsky)(右三)、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左二)、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洁(右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黄屏(右一)、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文化参赞陈春梅(左一)合影。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从唐诗到民歌
中华之声响彻大洋彼岸
恰逢寒冬时节,主创团队以一首《春节序曲》作为“唐诗的回响”系列音乐会开场曲目,可谓是独辟蹊径。刻在中国人记忆里的悠扬乐曲仿佛春风拂面,在凛冬给观众带来了融融暖意。
随后,由中国澳门指挥家廖国敏执棒,来自中国、美国、意大利等10个国家的15位国际青年歌唱家在费城交响乐团的伴奏声中,共同演绎了《静夜思》《将进酒》《枫桥夜泊》《黄鹤楼》《赋得古原草送别》等一首首让人耳熟能详的经典唐诗。
当地时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爱丽丝·杜莉音乐厅上演,现场观众享受了一场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主创团队将流传千年的古诗谱成交响乐,以西曲激发唐诗的强大底蕴,让李白、杜甫、白居易等传世大家的诗篇跨越千年,飘洋过海。
有趣的是,当15首曲目结束后,艺术家们还献上了《从茉莉花到图兰朵》《康定情歌》等返场曲。“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跑马溜溜的山上,一朵溜溜的云哟”,柔和优美的江南小调、热辣高昂的四川民歌与含蓄隽永的唐诗相映成趣,以艺术为媒,向世界生动地诠释了中国故事。
促进民心相通
文化交流架起沟通桥梁
在音乐会前举行的“苏州日”主题活动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发表致辞。他认为“唐诗的回响”音乐会以全新的方式演绎中国唐诗的名篇佳作,是古典与现代艺术的碰撞,东方与西方文明的互动,“唐诗蕴含着中国人对人类命运和生命价值的思考,其中富含的精神力量能够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唤发心灵的共鸣。”在早前召开的2023“欢乐春节”专场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负责人也表示,希望通过“欢乐春节”活动的举办,促进全球文明交流互鉴。
诚然,文化无国界,正如别具一格的“唐诗西韵”同样俘获了不少乐迷的心。一位叫做布兰登的观众坦言,自己很喜欢中国诗歌的意境,“诗与歌剧的结合是一种非常有趣的探索,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来自中国的文化作品。”
当地时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爱丽丝·杜莉音乐厅上演,现场观众享受了一场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另一位观众维罗妮卡则为了二刷这场音乐盛宴,连夜从费城奔赴纽约:“我前一天刚在费城看了‘唐诗的回响’首演,特别喜欢《枫桥夜泊》曲目的评弹清唱部分。评弹在美国很难看到,对于喜欢中国文化的人来说,这种演出非常难得。为了再看一次,我觉得赶来纽约是值得的。”
对于音乐所折射出的文化认同,第77届联大主席克勒希表示,这次活动延续了中美开展学术与文化交流的传统,体现了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架起沟通桥梁的意义。“让我们铭记中国唐代诗人张九龄的诗句‘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秉持相互理解的原则,向着正确方向采取务实行动,使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音乐跨越国界
费城交响乐团奏响中美友谊之歌
中美两国元首在巴厘岛会晤时同意,中美人文交流十分重要,鼓励扩大两国各领域人员交往。本次“唐诗的回响”音乐会由中国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美国费城交响乐团和美国亚裔表演艺术中心合作举办。其中,费城交响乐团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1973年,费城交响乐团赴华巡演,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访华的美国交响乐团,为两国文化交流搭建了重要的桥梁。在过去半个世纪里,费城交响乐团曾造访中国12次,是美国各大乐团中来访中国次数最多的乐团。作为享誉世界的艺术团体,费城交响乐团选择将音乐会作为纪念访华50周年的首场活动,以动人的乐章呈现优雅的东方美学,体现了其与中国非比寻常的深厚友谊。
当地时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爱丽丝·杜莉音乐厅上演,现场观众享受了一场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费城交响乐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思艺在采访中强调,费城交响乐团十分乐于参与到这场音乐会中,“很高兴能够通过美妙的音乐表演来庆祝兔年的开始,一千多年前的唐诗让人感动。1973年,费城交响乐团第一次访问中国。值此50周年,我想说,费城交响乐团与许多中国艺术家有着深厚的友谊,我们期待再回中国演出。”
对此,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黄屏表示赞赏,“费交1973年访华巡演,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个访华的西方交响乐团。过去半个世纪里,费交共访问中国12次,为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费交以音乐为桥,继续发挥友好文化使者的作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也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了黄屏对“唐诗的回响”的祝贺。她认为,费城交响乐团与中国几十年的交流和合作卓有成效,期待更多这样跨越时空、语言等因素的交流。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